《磁铁学生公社(MSC)临时约法》
#1. 磁铁公社性质
磁铁公社是一个完全由学生所组成的多元一体的自治组织团体。
#2. 磁铁开发部制度
磁铁开发部是磁铁公社组织下的专用于项目开发的组织。
#3. 磁铁公社民主制度
磁铁公社实行公社民主制,其性质为直接民主。
#4. 磁铁公社民主决策制度:
4.1 任何正式社员都有发起决策、投票的权力,任何社员(包括非正式社员)都有参与决策,投票的权力。
#4.2 决策通过条件:
4.2.1 当决策为两个对立选项时,支持数大于等于参与决策总人数三分之二时决策通过。
4.2.2 当决策为三个选项(“支持”“反对”“中立”)时,支持数过半数(参与决策总人数的一半)时决策通过。
4.3 投票结果取得条件视情况由投票规则定义。
#5. 磁铁公社民主选举制度
5.1 磁铁公社社长,磁铁开发部部长由每次磁铁代表会议(详见8.1)时经选举得到。
5.2 磁铁公社选举制度为多数制,即“每个选民投给一个选项,取得最多选票的选项获胜,即使没有取得半数亦然。”
#6. 社员自由
任何社员都具有言论自由,自由发表言论,意见。除集体决策限制(详见7.2)
#7. 磁铁公社人事制度
7.1 加入磁铁公社时,外部人员须经申请,经民主决策通过后加入磁铁公社,由磁铁公社正式社员邀请时不需要申请和决策。
7.2 磁铁公社开除社员、个人禁言、限制剥夺权力、整体禁言时,需进行民主决策。未经决策不得擅自禁言,开除社员。
#8. 磁铁公社会议制度
8.1 磁铁公社代表会议一般为每年两次;代表会议由每年寒暑假开始时举行。
8.2 磁铁公社临时会议由民主决策(详见4.2)后发起。
8.3 磁铁公社任何制度制定时,须在会议时进行民主决策(详见4.2)来进行制定。